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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参展商指南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参展程序


      企业获知展会信息或收到邀请函,请与组委会联系,索取《参展申请表》和《参展条款》,或者登陆展会网站www.capafair.org下载专区下载《参展申请表》和《参展条款》。

     填写《参展申请表》,要求加盖企业公章,并提供企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,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。

     组委会在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后5个工作日内回传加盖公章的《参展申请表》和付款通知书。

     申请企业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定金¥2000元(或全额展位费)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。展位费余额部分至迟在2008年5月31日前付清,否则组委会将视为放弃展位。

     组委会将在2008年6月底之前向申请企业发放《摊位确认书》。展位费未付清的企业,组委会将发送催款通知书,申请企业在收到催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完毕展位费余款,否则组委会将视为放弃展位。

     全额展位费到帐后,参展企业将在2008年7月后收组委会发送的《展位报到书》。参展企业凭《展位报到书》报到参展。

     展位安排以“先报名、先缴款、先确认”为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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